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中的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在执行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其他手段,将属于国家或者组织的财物或者资金转移或者占有自用,以达到个人私利的行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挪用公款是一种经济犯罪,其法律意义包括指挥、决策、负责的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员的滥用职权和经济贪污以至于不确保中心和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合法使用等各种行为,不管这些行为是否产生经济损失,都属于挪用公款。
对于挪用公款来说,是否被认为属于违法犯罪,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挪用公款的数额,挪用公款的时间长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属于犯罪行为,刑法中规定不同程度的犯罪行为需要不同法律标准来衡量,公款挪用也不例外。
在我国,挪用公款数额小于1万元的,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但未达到5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挪用数额在5万元以上但未达到50万元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挪用公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挪用公款的时间长度并不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唯一标准,其所涉及的数额、影响等因素也需要一并考虑。无论挪用公款的金额大小,还是时间长度长短,都将最终被法律维护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