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特权阶层”常常因挪用公款进行赌博被查处。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定性挪用公款,是否属于赌博罪,一直是社会上争议的焦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一般被认定为贪污罪或受贿罪,而赌博罪则是指在游戏中以获取财物的目的所进行的非法活动。因此,将挪用公款定性为赌博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涉案金额是否构成赌博罪的数额。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赌博罪的数额标准是以“非法财产”的价值作为标准,一般认为数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元就可构成赌博罪。如果挪用公款的金额达到该标准,且确实进行了赌博活动,那么就可以将挪用公款定性为赌博罪。
其次,挪用公款是否以赌博为主要目的。如果公款挪用的目的是为了赌博,那么就应该认定其为赌博罪。但如果公款挪用的目的是为了其他目的,例如购买物品、支付个人费用等,即使涉及赌博行为,也不应该将其定性为赌博罪。
综上所述,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由于涉及赌博罪构成要件,那么就应该将其定性为赌博罪;否则,就应该视为贪污罪或受贿罪。无论如何,挪用公款都是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