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管理人员或者员工将单位或者公共财政资金用于非正常公务活动或者个人占有、使用的行为。而赌博则是指参与者用有价物品参与不确定性较大的活动,通过猜测或者预测结果,推断背后的获胜方法,从而获得报酬。
将挪用公款与赌博结合在一起,可以发现,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挪用公款的金钱应该被用于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事务,而不是用来满足个人的私人利益。更甚的是,将这些资金用于赌博行为,毫无疑问地将公共利益置于自己的私人利益之上,而且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更多违法行为和贪污腐败。
基于以上原因,挪用公款赌博行为应该被明确定性为违法行为。它不仅违反了单位和公共资金的管理规定,而且侵犯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此外,这种行为也会破坏社会的经济发展和财政稳定。因此,对于挪用公款赌博行为应该给予严惩,以示惩戒和对公共利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