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所达成的一项协议,包括一些离婚相关内容的约定,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在协议书中约定清楚。离婚协议书在离婚手续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必须认真起草协议书并签字盖章。那么,离婚协议书需要交给民政局吗?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不需要交给民政局,不过,在以下情况下,需要将离婚协议书交归民政局备案:
1. 当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主动离婚,并要求离婚证书时,就需要将协议书递交给当地的民政局予以备案。
2. 如果双方离婚时,涉及到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及监护问题,并且双方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抚养及监护责任,那么就需要将协议书交归民政局备档。
3. 双方离婚时涉及到的房产、存款等财产也需要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果有摩擦或纠纷的情况发生,就需要将协议书递交给民政局出具证明。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并不一定需要交给民政局,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交归民政局备档,保障离婚过程中的权益和利益,当然,建议离婚双方在签署协议书前,可以先在当地民政局了解具体情况及有关规定,以便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