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所达成的离婚协议,其内容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子女、婚姻债务等。离婚协议其实不一定要交给民政局,但如果夫妻双方想要通过法律手续来确认协议的有效性或者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则需要将协议交给民政局处理。下面是为您介绍具体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通过离婚协议达成共识,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提出离婚申请时,可以按照规定来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能取代法律程序,或者说离婚协议必须先经过民政局审核确认有效性,然后才能生效。
如果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时没有达成书面协议,或者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则需要通过法院来调解或者判决,然后进行离婚手续,这时就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总之,如果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且达成协议后可以得到民政部门的确认,那么离婚协议可以取代法院的判决结果,从而达成离婚手续。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必须依照司法程序来进行调解、协商、判决,最终获得法律认可的离婚手续。所以说,离婚协议的是否需要交给民政局,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