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是指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虽未作文书化的约定,但双方先口头上达成的约定,例如分摊子女抚养费用、赡养老人、资产分配等等。在协议离婚后,双方可能在口头上进行更多的约定,一些由于种种原因可以商量并通过口头达成共识的项,也会通过交流传达协议内容。这些口头约定在离婚协议中虽未体现,但在双方之间确实存在,那么这些口头约定是否有用呢?
在实际操作中,口头约定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证明力。但是,和书面协议相比,口头约定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稳定性。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的协议有争议,因为没有书面证明,证明难度也会大很多。因此,建议在协议离婚后,尽量通过书面方式确认与补充口头约定,以确保双方权益的保障。同时,在协议离婚后,如果存在非常重要的事项需要协商,在达成共识之后,也最好及时书面确认。
总之,口头约定在协议离婚中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证明力,但不能完全替代书面协议。因此,希望双方在离婚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尽可能多地将口头达成的协议写入书面,以保证之后的和平生活和争议解决的清晰化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