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是指夫妻在民事关系中虚假地宣称拟解除婚姻关系,以达到某种目的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丧失了婚姻应有的真实性和诚信性,还会对家庭和社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协议书虽然起到了规定离婚的作用,但其效力会受到限制。
首先,假离婚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假离婚协议书所约定的内容及效力本身就不合法。因为协议书约定的对象是非法的,所以其效力不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协议书不充分举证,不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家庭和社会影响。 假离婚的协议书,虽然双方自愿签署,但是其中可能存在一方欺骗另一方的情况。即使协议书本身是在真实情况下签署的,但是双方未经过充分的详细讨论和 沟通,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扶养和抚养等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容易导致后续问题的产生,比如财产争夺和家庭纠纷等问题。
综上所述,在假离婚的情况下,虽然协议书有一定的约束性,但其效力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此,离婚协议书应该是在夫妻两方面临真实的离婚时,所制定的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才能保证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