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夫妻经过多次协商,决定离婚。在此,我们根据民法典和家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财产分割
1. 房产:我方出售手中名下的房产,所得全部归妻方所有,并且由妻方承担相关的税费和手续费用。
2. 车辆:我方名下的汽车归妻方所有,妻方不需要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
3. 存款:现在我方名下的存款为人民币50万元,根据平等原则,将其平均分割,每人各得25万元。
4. 债务:我方和妻方各自清偿手中的债务,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移和共同偿还。
二、子女抚养
我们共同育有一名女儿,婚后曾一起同居过,但目前已分居。女儿18周岁已经成年,已经具有自主权。经过充分协商,我们决定,婚后所生育的一名女儿的抚养权归母亲所有,父亲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赡养。
三、其他
1. 我方与妻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
2.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署人: 夫:___________ 妻: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就是我们夫妻达成的离婚协议。我们已经在法律的监督下自愿达成如上有关协议内容。我们将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认真实施协议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此,感谢法院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