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被判定拥有抚养权,但是没有来领走孩子,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司法判决来进行处理。
首先,抚养权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来进行决定的。如果法院已经判定一方拥有抚养权,则这是最佳利益决定的结果。那么,如果这方父母没有来领走孩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联系该父母:法院可以试图联系抚养权获得者并告知其需要来领走孩子。如果能够联系到该父母,可以让他们来领走孩子并遵守监护责任。
2.通知警局:如果该父母没有来领走孩子,法院可以通知当地警局并报告情况。警局可以协助找寻该家长,并确保孩子的安全。
3.联系社工:法院可以联系社工机构,让他们关注孩子的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4.重新审理抚养权:如果长期无法联系到抚养权获得者,法院可以重新审理抚养权,并决定授予其他人。
总之,如果一方被判定拥有抚养权却没有来领走孩子,这是违反监护责任的行为。法院必须采取必要的行动,确保孩子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