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未满七周岁或者患有智力障碍、精神疾病等情况下不能较好地表达自己意愿的人,其行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需要代理人代为处理。
在争取抚养权的情况下,如果被争夺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抚养权争议将涉及到孩子的权益和福利,尤其是孩子的心理健康和发展。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代理孩子行使权益的人应当是法定监护人或者由法定监护人指定的其他代理人。
法定监护人是指孩子的父母,如果孩子的父母离婚,将需要由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父母的经济能力、教育水平等因素,作出对孩子最有利的决定。在法院判决抚养权的过程中,孩子的意愿也是参考因素之一。
此外,如果监护人对孩子的抚养权存在重大失职行为,例如疏于照顾孩子,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发展,法院也可依法撤销其监护权,并且会根据孩子的情况指定其他监护人。
总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行使自己的抚养权,需要法定监护人或者其他指定代理人行使其权益。在处理抚养权争议时,以维护孩子的最大利益和健康发展为出发点进行决策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