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的是,争取抚养权的行动不应该是基于配偶是否有工作能力的因素,而是基于子女的最佳利益和双方是否有承担赡养责任的能力。
在现实中,如果一方配偶没有工作能力,很大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到抚养权的判决结果。然而,这不代表没有工作能力的配偶就永远无法争取到抚养权。
在法律上,裁判官会在考虑孩子最佳利益的同时,综合考虑双方是否能承担起具体的赡养责任。配偶没有工作能力,不代表他/她没有能力承担起赡养孩子的责任,可以通过提供其他的贡献、如照顾孩子的时间、卫生保健、饮食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照顾等来证明自己的能力。
此外,如果一个没有工作能力的配偶能够证明自己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例如有足够的住房、良好的教育资源、情感关系等,那么他/她在争取抚养权方面的机会将有所增加。
最后,如果一方配偶缺乏工作能力,双方则应该将解决劳动力和收入问题作为优先考虑的议题。通过积极的行动,例如寻找全职或兼职工作、进修、学习等,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经验,这将有助于提高自己争取抚养权的成功率。
总之,争取抚养权并不是简单的问题,它取决于各种因素。在处理这种情况时,双方都应该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重,先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寻求积极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