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孩子在离婚或分居等情况下,由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共同决定孩子生活、教育、抚养等事宜的权利。抚养权通常需要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抚养权决定书进行认定和执行。
然而,在实际中,很多家长并没有办理抚养权决定书,并且可能存在仅仅达成口头协议的情况下就对孩子的生活做出决定。对于这种情况,抚养权没有盖章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一方面,如果口头协议经双方家长认真履行,对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没有影响,那么抚养权没有盖章仍然有效。但另一方面,如果出现未经协商就改变原定抚养权的情况,双方家长产生分歧,甚至涉及到争夺抚养权的情况,此时缺少民政部门出具的抚养权决定书,将会极大地增加协商和解决的难度,孩子的利益也可能会受到损害。
因此,建议双方家长在分离、离婚或分居前,尽量办理抚养权决定书,避免后续的维权和纠纷,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教育。此外,双方家长也应当尊重对方的父权或母权,共同为孩子的未来发展承担责任,营造和谐相处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