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书,它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离婚协议上盖章是一种证明双方同意离婚协议有效性的方式,但是否确切有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离婚协议上盖章需要双方共同签字、盖章或者经过公证处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只是双方自行盖章有效性要受到质疑,有可能无法在法律上得到承认。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上盖章后有一方后悔或者撤销签字的,另一方就无法要求该协议的有效性。因此,离婚协议上盖章的有效性必须是双方真实、自愿、无压力达成的,任何一方出现异议都可能影响协议的效力。
除此之外,离婚协议上盖章的有效性还受到合法性的限制。比如说,离婚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否则也将无法得到承认。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上盖章有效性与多方面因素相关,包括签订协议的时候是否真实、自愿、有法律效力等等。如果离婚协议经过公证,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它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确定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或者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