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项协议,它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在签署离婚协议的过程中,有些人会质疑盖章的必要性和效力,那么,离婚协议是否还需要盖章呢?
首先,离婚协议是一项合同协议,与其他合同协议一样,都需要签字、盖章等表示双方意向的方式才能生效。盖章是传统的约定,旨在确认双方合意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盖章可以有效地证明合同签署的真实性和双方的意愿,避免意图不纯、诈骗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因此,在离婚协议中,盖章是必不可少的一步,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其次,离婚协议的盖章也有法律支持。《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合同的订立自当事人达成协议时生效。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形式作出书面合同,因特殊情况需要口头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因此,为了保证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效力,盖章是必要的一步,而且也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即使在一些无法盖章的情况下,只有双方的签字也是有效的。双方签字的意思表示双方已经就协议内容达成了一致,并确认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盖章在离婚协议的签署中至关重要。只有在签署过程中确保双方都确认并同意协议内容,双方也已经盖章或签字,才能保证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应该认真审慎地签署离婚协议,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