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章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签署的协议书,其中约定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方面的具体事宜。在协议的最后,双方通常会加盖个人章或单位章作为确认。
盖章离婚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但并不是绝对有效。首先,离婚协议书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签署,要求没有被强迫或诱骗,在因婚姻状况的剩余力量及背景不平等的情况下,协议书不能制定出长时间不公的效果,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能违反公共法律秩序和道德准则。 协议书是双方约定, 具有约束力。当协议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盖章离婚协议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其次,当双方协商离婚协议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尤其是在涉及到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时,需要考虑到双方面对的生活、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协议内容不严谨不合理,双方可能会对其产生不同的解释,并在未来发生纠纷时很难解决。
最后,即使离婚协议经过双方签署并盖章确认,它仍必须得到法院的认定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条款与适用法律法规相违背,则法院可能会以其无效为由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盖章离婚协议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约束条件的前提下,恰当的达成并通过法院的认定,方可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