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口头协议的效力问题存在很大争议,但绝大多数法律专家认为,口头协议虽然可以作为一种辅助的证据,但不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必须经过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等合法形式表示意愿,才能生效。而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仅根据当事人的口头陈述进行判断和裁决,缺乏书面形式的明确证据。
其次,由于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方面,如果仅凭口头协议来解决相关问题,容易导致双方存在误解或者不同的解释,进而引发纠纷和矛盾。此外,在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双方有时可能存在强势、弱势的情况,弱势方的权益容易被忽视,因此需要更加规范的书面协议来确保权益问题。
综上所述,诉讼离婚口头协议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法院审查离婚案件时,可以作为一种参考证据,帮助法院进一步了解当事人的意愿和协商情况,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决。当然,为了避免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当事人还是应当制定书面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