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已赠与离婚协议
一、协议背景
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调解或法院判决等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必须就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而“财产已赠与”的情况下,需要编写相应的离婚协议。
二、协议内容
经过夫妻双方协商,就财产已赠与离婚协议如下:
1.财产状况
(1)夫妻双方已共同确认所有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证券、投资等,全部均已赠与给另一方。
(2)夫妻双方均确认:对于陪嫁财产,均有明确的归属,另一方无权拥有或进行任何处置。
2.财产处理
(1)夫妻双方确认,财产均已赠与给另一方,离婚后,由受礼方全权处理其余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共同财产之外的财产,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2)夫妻双方确认,另一方在处理财产时,应全权负责处理财产的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过户等,不得对另一方造成任何损失或费用,并且需要保险全部手续及其合法性。
3.遗产处理
(1)夫妻双方确认,在任何一方死亡后,该方拥有的全部遗产均由其遗产继承人继承,另一方无权继承任何财产。
(2)夫妻双方在协议生效前应制定遗嘱,明确各自的遗产继承人及它们的分配方式。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即构成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
四、附件
五、解决争议的方式
协议生效后如有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