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知道的法律规定,上门女婿是没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双方共同行使对子女的监护权和教育权,并共同负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如果孩子的父母离婚,只有他们两个人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上门女婿并没有这个权利。
其次,如果孩子的父母已经离婚,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属于其中一方父母,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抚养费的要求,但并没有争取抚养权的权力,更不用说上门女婿了。
最后,如果孩子的父母双方都无法履行抚养义务,那么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判决抚养权归属,但依然和上门女婿无关。
总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上门女婿没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权利,而这个权利只有孩子的父母才能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