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农村宅基地合同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第一部分:合同基本信息
须注明租赁各方的基本信息,地点、时间、租金、用途等。
第二部分:宅基地基本信息
须注明宅基地的所在地、面积、宅基地权利人、权证编号、现在是否有人占用、宅基地土地类别、土地用途、土地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可请求当地土地部门提供相应材料。
第三部分:租赁期限
须注明租赁宅基地的期限,例如租几年,以何时为起始日,以何时为终止日,也可以约定按自然年计算租期。
第四部分:租金及支付方式
须注明租赁期间所支付的租金,如何支付租金和支付时间等相关条款。
第五部分:用途
须注明租赁宅基地的用途及使用范围,是否可以用来建房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等。
第六部分:违约责任
须规定租赁双方在违反合同规定时责任的承担方式,如违约金的数额、停止使用宅基地、解除合同等。
第七部分:争议解决方式
须注明发生争议时该如何解决,如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第八部分:合同生效及解除
须注明合同生效和解除的具体时间,合同解除原因、解除方式及解除时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租赁农村宅基地合同是合法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书,当双方达成协议后,应签订租赁合同,并加盖公章,以确保文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