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当地政府在完成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工作时,为了拆除房屋而向居民提供的替代住房。拆迁安置房居民可以免费获得,居住期限可以超过租赁住房,而且可以成为居民的永久产权房。然而,是否拥有产权证是一直以来比较有争议的问题。
拆迁安置房作为一种住房,是具有建筑物物业证的,居民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强制性分配的福利性质住房,其产权证和商品房产权证并不完全一样。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房所持的建筑物物业证是由政府或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的,拆迁安置房购买居民则可以办理“房屋现状证明”,作为居住证明,而不是像商品房那样办理产权证。
不过,有些地区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这主要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房屋管理机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有一定的租赁期限,在期满后房屋产权自动转为永久产权等。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否有产权证因地区政策和房管部门的规定而异。需要在具体情况中进行了解。同时,即使没有产权证明,也不影响居民合法居住和享受房屋的使用权,这种房屋是公共福利性质的住房,不能自由交易转让,需依据管理政策进行使用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