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安置房有产权证,但需要分情况来看待。
首先,在新建安置房项目中的购房人可以获得房屋产权证,这些安置房一般是由政府或开发商建造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购买者支付房款后便可以获得产权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地区,政府为了保障低收入及无房人群的利益,安置房产权处理上有所不同,一些地方为安置房实行“指定承租”政策,房产证归政府所有。
其次,对于已经居住的老旧小区的拆迁安置房,往往需要经过居民协商同意后才能进行补偿及安置。此时,房屋产权处理通常是在政府安置房的基础上加以部分赔偿的形式进行。这种情况下的产权证,需要根据不同城市的政策来进行处理,在很多地区,该类型的安置房产权证是由城市房管部门授权发放的。但一种较为常见的处理方式是,安置房产权由政府持有,等到一定年限后,产权可以转让给购房人,购房人可获得产权证。
综上所述,被拆迁安置房在产权归属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购买了政府或开发商新建的安置房,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产权证;如果是居民老旧小区的拆迁安置房,可能需要政府持有产权直至一定年限后才能归购房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