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城市拆迁和改造中,为了给被拆迁户提供住房保障,政府会在新建的安置房中,分配一定数量的住房给被拆迁户。
在这些安置房中,有一部分是以购买的形式提供给被拆迁户,这些购买的安置房也被称为“厂房拆迁安置房”。那么,这些“厂房拆迁安置房”有没有产权证呢?
答案是有的,这些安置房在建成后都要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备案,经过登记备案之后就有了产权证。被分配到这些安置房的居民就可以在产权证上看到自己的名字和所持有的房屋的面积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安置房的产权证与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有所不同。由于这些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补偿被拆迁户而划拨的,因此,被分配到这些安置房的居民并不是直接购买它们的所有权。在产权证上可以看到,这些安置房的所有权还是属于政府的,被分配到这些房屋的居民只有使用权和转让权,如果要出售房屋,需要获得政府的批准。
总之,“厂房拆迁安置房”也是具有产权证的房屋,被分配到这些房屋的居民可以在产权证上查看自己的信息,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些房屋的特殊性质,其产权证并不等同于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