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不归还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性质属于“贪污犯罪”,同时也存在“侵占罪”的性质。贪污是指行使职务之便,利用其职权力量,将公共财产占为己有或者非法将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包括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行为。而侵占则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也称为“侵占财物罪”。是指侵占他人财物,出现误占现象,有时一些人的收入有直接关系。
挪用公款不归还,是指在财务管理中,因为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挪到个人账户上,而又没有将其中的款项归还到原来的账户中。这种行为不仅涉嫌贪污犯罪,而且也属于侵占罪。在法律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挪用公款较少、不构成重大损失,或者能够及时归还、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贪污罪”的情形进行处理。但若涉嫌大额的、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拖延归还时间,一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侵占罪”的情形进行处理,一旦被定罪,将会面临法律制裁。
总之,挪用公款不归还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损害了个人的名誉和尊严。因此,大家在日常处理财务问题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以身试法,违法必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