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人生中极为痛苦的经历之一,不仅会带来情感上的巨大压力,还会涉及到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在离婚中,涉及到抚养权的问题是最为棘手的,特别是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的时候,那么离婚双方的势力对比就非常明显。那么,离婚两个女儿抚养权怎么判呢?以下是我的一些建议。
首先,要考虑孩子的利益。孩子是最为无辜的,离婚产生的影响对他们影响也最大。离婚后,每个孩子有权利获得双方父母的爱与关注。因此,在判决抚养权时,应该着重考虑孩子的发展需要和心理健康。如果一个孩子与一方家庭的关系亲密,在学校和社交中的人际关系情况表现出色,那么可以判该方获得抚养权。而另一个孩子则可以判给另一方。
其次,要根据双方条件考虑。很多时候,一个人可能对于孩子的爱未必意味着适合抚养孩子。因此,离婚后双方的生活条件,包括经济、居住环境、家庭氛围等等也应该成为判斷抚养权的因素。如果双方的条件基本相同,那么可以判决由孩子自己做出选择,这样子能够更加尊重孩子的意愿,同时也增加孩子的自主性。
再次,要考虑双方的合作与沟通。虽然双方离婚,但是孩子的事情仍然需要父母双方商量决定。如果一方不能与另一方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那么孩子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在选择抚养权时,应该选择能更好地同对方合作的一方去获得抚养权。
总之,离婚后的抚养权判定可能会引起大量矛盾与争议,但是在判定抚养权时,应该始终以孩子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同时,双方的合作关系和沟通能力也应该被充分考虑。最终,只有尊重孩子的利益,才能给他们一个安稳的成长环境和幸福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