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中,孩子自己选择抚养权通常在年龄达到十二岁以上的时候才被认可。这种做法大多源于对孩子个体权利的尊重和对孩子自我实现的鼓励,同时也体现了家庭法律及社会制度对孩子自我决定权的重视。
孩子在十二岁及以上年龄不仅能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更具有一定的心理成熟度和理性判断能力。同时,这也意味着孩子更能意识到自己的选择所产生的后果,并为自己发声。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孩子的选择并不代表绝对的权利。孩子的想法只是在法律及社会制度的一系列监护和考量下加以认可和实现。无论是父母还是法律制度,在考虑抚养权主要还是以孩子的利益为重,而并非完全依据孩子的选择。
最后,我们也要认识到,孩子自身权利的尊重和自我决定权的实现,更应该是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一部分。只有社会福利如教育、医疗等制度不断完善,家庭、社区、社会等多种环境中的法律及道德约束不断强化,并以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才能让自主决策、尊重受到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