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担任公共事务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的财产挪作个人或者其他非法用途的行为。挪用公款罪属于国家刑事犯罪。量刑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前科等。挪用公款罪量刑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挪用金额的大小:拿多少公款用于个人或非法用途是判断挪用公款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根据刑法规定,挪用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属于轻微犯罪;挪用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属于一般性质;挪用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严重性质。
2.挪用公款的方式:挪用公款的方式如何,执行人员的职责、权利是否被合法授权等情况,均是量刑的重要因素。如果挪用公款的方式相对较为隐蔽、手法高明、造成后果较为严重,量刑会加重。
3.挪用公款对社会造成的影响:除了重视被挪用公款的数量,案件是否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行业的信誉等也是量刑的考量因素之一。如果挪用公款影响了公共服务的正常运行,影响了人民的生产和生活,量刑也会相应加重。
4.被告人的自首及认罪态度:挪用公款罪的被告人,如果能够认罪认罚,自愿主动向有关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可以作为从轻处理的依据。
总之,在对挪用公款罪量刑时,应当全面综合考虑犯罪人员的构成、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犯罪主观动机、财产状况、社会危害程度、依法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各种情节,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