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属于单位的公款挪作他用,或者将应当上缴单位的款项侵吞、挪用、私分,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其实,判断挪用公款罪并不难,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观察:
1.涉及单位公款:如果该款项是单位的公款,那么挪用公款罪就成立。这种情况下,需要对该公款的合法性、来源、用途以及保存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切勿轻率判断。
2.挪作他用:挪用公款罪的重点是挪作他用,也就是将属于单位的款项用于个人目的。因此,在审查此罪名时,需要查明该被告人的挪用公款是否存在私自占用、决策不合理等情况。
3.数额较大:通常情况下,挪用公款罪必须涉及数额比较大才能构成犯罪。相比较而言,数额小的挪用公款行为,难以构成犯罪,但是对于小额公款挪用,也应依法依纪如实处理。
4.情节严重:除了数额较大之外,情节严重也是构成挪用公款罪的重要因素之一。通常情况下,情节严重能够体现在被告人是否实施了多次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方式及妨害公共利益程度等。
综上所述,判断挪用公款罪需要充分了解该公款的来源、合法性、用途及保存情况等,并将被告人是否存在私自占用、决策不合理等情况及情节严重程度考虑在内。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判决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