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担任公务员的人员,占有或者使用本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公款,挪作他用,或者借公款占有或者使用,或者违反规定给予折扣、返还差价等不当利益,侵占公款的行为。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社会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犯罪者应该进行惩处。
挪用公款是一种财产犯罪,其惩处的基准应该以被挪用公款的金额作为标准。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挪用公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以罚款、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主要惩处;挪用公款在5万元以上而不满10万元的,应该综合考虑折合人民币的金额和被害程度等因素,根据情节轻重,决定以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惩处;挪用公款在10万元以上的,应该综合考虑折合人民币的金额和被害程度等因素,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盗窃罪的标准,以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惩处。
需要注意的是,判处挪用公款罪的时候,法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量刑,并且应该保证量刑的公正、合理。判处挪用公款犯罪的时候,应该考虑到犯罪的性质、情节、时间、地点和被挪用公款的金额等因素,确保量刑的严谨性。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其惩处的基准应该以被挪用公款的金额作为标准。同时,在判处挪用公款罪的时候,法院应该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量刑公正合理,确保对于犯罪者的惩处不过重不过轻,保证社会的公正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