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公款、公物、公用车辆或者其他公共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属于贪污罪的一种,属于侵占性质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确定挪用公款罪的基准刑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来综合考虑,以判决案件时的情节具体性为主要依据,同时还需要考虑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
1.挪用公款罪基准刑的确定需要是量刑标准考虑到的因素。如犯罪所得、犯罪方法等,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当时社会的情况,确保量刑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需要考虑到犯罪人的身份地位、职务岗位等,因为身份地位高、职务岗位重要的人被发现挪用公款所造成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因此应该作出更为严厉的惩罚。
3.挪用金额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是量刑考虑到的两个重要因素。 如果挪用金额巨大,对社会的影响也就越大,而且与其他经济犯罪不同的是,挪用公款直接涉及到公共利益,因此造成的社会声讨及影响也是异常严重的。
4.犯罪人的态度和后果的取证情况也是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如果能够积极赔偿,积极认罪等,也可以减轻其刑罚。
以上是确定挪用公款罪的基准刑所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需要以其具体情况为准,判定的标准才能达到公正、合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