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机关单位使用或处置公共财产中的款项或资产用于个人或其他目的,涉及的挪用金额较大或有恶意情节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属于相对应的法律问题,从应当承担的主体来分析,这两种行为的共同点在于:均由职务在身的公职人员或机关单位人员犯罪;均检验犯罪构成要件后,才可能被认定为刑事责任人。然而,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在于其在性质与情节方面的不同。
挪用公款数额较小的,一般认为可以采用行政方式进行处理,如责令返还、停发工资、记过等。当然,如情节较轻,可以考虑减轻处罚,最多构成治安违法,罚款处理。但是,对于挪用公款在数额方面大于一定的标准,如过百万元的,将视情节加重,挪用金额越大情节越严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并处以刑事责任,最重可判处无期徒刑。
总之,挪用公款是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各方面利益的事项,公职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切不可贪污公款,因其轻而频繁地犯罪的特点,一旦被发现,除了个人将受到严重的处罚,在社会上也将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因此,公职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