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权益和物权是不同的概念。物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某种具体物体或个别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权利。而拆迁安置权益则是指在城市更新、公共建设等政府实施强制征收时,依法获得的权利,包括获得拆迁补偿、安置房等安置福利的权利,是一种民事权利。
拆迁安置权益与物权不同的地方在于,前者是政府依照法律程序给予的权利,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和公共性,而后者则更加强调对财产的私有权。此外,拆迁安置权益的行使条件与物权也不同,拆迁安置权益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在政府和受让人之间相互制约,而物权则相对自由。
虽然拆迁安置权益与物权概念不同,但它也是具有合法保护的社会权利。在实现拆迁安置权益时,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遵守法律程序,保障受让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尊重公民合法财产权和住房权利。同时,拆迁安置也需要尊重受让人的意愿和社会认可度,保障其利益最大化。总之,拆迁安置权益和物权不同,但同样需要保障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并且遵循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