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一项特殊的物权,其权利具有其特殊性、禀赋性和临时性等特点。
在拆迁安置房中,其权利为临时性权利,即只与拆迁政策相关联,并随着拆迁政策的结束而失去其权利,不属于永久性的物权。其禀赋性是由于它完全是由政府提供的,并不是由个人或组织所获得的,它虽然是住房,但没有居住证明书,房管部门只能以租赁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另外,拆迁安置房的使用也有其特殊的规定,只能用于居住,不能用于经营、转让等。使用者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拆迁人口数量、家庭收入、房屋使用期限等,未来还可能会因为政策的调整而改变。
因此,可以说拆迁安置房是一种特殊的物权,既有其特殊性,也受一定的限制。此外,由于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质,其权利的法律地位与其他物权存在差异,需要在购房时格外注意其权利和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