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建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的规划、用途、建设标准等要求。如果宅基地没有盖房子,则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保持原状。按照《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宅基地的地上附着物、地下附着物、附属设施等必须适当保留或清理,不得随意拆除或改变。
2.合理利用。如果农村宅基地没有盖房子,则可以选择进行合理利用,例如种植蔬菜、果树等,或者建造零星的小型设施或简易的房屋,但这些建设必须符合当地的规划、用途、建设标准等要求。
3.避免浪费。农村宅基地一旦颁发,如果一直没有使用,则会浪费土地资源。因此,应当合理安排宅基地的使用,避免浪费。
总之,农村宅基地应当合理利用,不应当随意拆除或改变,符合规划、建设标准等要求,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