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划拨给农民自建住房、生产经营所用的土地,是农民们的根据地和生活基础。为保护农村宅基地的利益和权益,2020年3月,国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宅基地用途管理加强。要求宅基地必须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生活居住,不得用于经营性租赁、变卖、抵押、非法转让等。
二、自用与非自用宅基地界定。规定宅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分为自用和非自用,明确每个农户只能持有一个自用宅基地。
三、未利用宅基地收回管理严格。对于长期未利用宅基地,要进行收回、入库管理。同时,对宅基地滥用、破坏资源环境等行为,要严格责令改正,如不听劝告,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宅基地承包经营政策调整。新规定下,宅基地的承包经营权也会得到一定的调整,避免因长期的继承、分配而产生的不公、争议。
总的来说,《意见》从宅基地用途、管理、承包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划和调整,旨在建立稳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城乡一体化,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