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方面,协议签订一直是一个受到争议的问题。一方面,拆迁协议是保护被拆迁人的一种方式,即协议的签订可以保护他们的利益;另一方面,协议的签订可能被强制执行,缺乏被拆迁人的同意和选择。因此,拆迁没本人同意协议有效性一直是争议不断的问题。
在法律上,拆迁协议是一种合法的协议,可以替代强制拆迁。协议的签订必须是自愿的,即必须是双方自愿而达成的。如果拆迁人对协议没有任何异议,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但如果协议是在强迫、欺骗等情况下达成的,那么协议是无效的。
因此,如果拆迁人不同意签订协议,当局不能强迫其签订合同并进行拆迁。如果实际情况为掠夺性的强制拆迁,则必须追究责任,并恢复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拆迁没本人同意协议有效性是需要看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而定的。一方面,作为一种合法协议,它可以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但另一方面,如果协议是在强迫、欺骗等情况下达成的,那么协议是无效的。因此,要保障公民的权益,应当用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