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非法行为,无论使用的金额多少,都是不应该存在的。其次,即便挪用了公款,也不能简单地当月归还,就能够解决问题。
挪用公款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属于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无论挪用的金额是多少,都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挪用公款后当月归还的做法,并不能消除挪用行为本身所产生的影响。公款挪用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影响到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声誉,同时也会造成预算不平衡等问题。因此,更应该采取严厉措施,彻底查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项非法行为,应该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当然,对于挪用者主动向单位归还所挪用的款项,可以适当从轻处理,但同时也应该借此机会,强化对公职人员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保证公务人员的作用和地位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