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可以对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在中国法律中,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一般会按照犯罪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惩处,而在实际操作中,刑事和行政的角度都会出现。
如果某个人挪用公款十万元后归还,那么他依旧是犯罪的。首先,挪用公款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用他人财物,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数额较小但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都会受到刑事处罚。虽然罪名属于职务侵占,但是损害对象是公共财产,问题性质比较恶劣。即使归还了拿走的钱,违法行为未被遏制,对法律的尊重也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因此不应减轻罪刑。
同时,在实现刑事教育和预防罪行的角度上,法律也不会对挪用公款者的行为轻视。无论是扣押行财物还是拘留或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处,都不应该因挪用金额不大或归还了公款而减轻。因此,即使挪用公款者在归还后协助调查,也不能减轻刑罚,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较为严厉的惩处,以威慑更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无论其数量多少都与罪名无关。即使挪用者在归还后行动积极,也不能减轻刑罚,而应当依法严惩,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