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内的经费、资产、收益等公共财产,被该组织的相关人员进行非法占有、使用、处置的行为。若涉及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挪用公款在我国刑法中被列为贪污犯罪的一种,即“挪用公款罪”,其定罪量刑情节较为严重。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必要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确立公款的构成要件,即该款项必须属于公共财产,使用范围必须为公务或社会公益服务;二是要确立挪用行为的要件,即不得经过审批或者未经审批但超越职权的行为,侵占公共财产用于非法、私有目的。
挪用公款罪的刑罚适用由挪用的公款金额决定,一般而言金额高达3万元以上的为刑罪。如果某个人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嫌疑人,最终被法院认定有罪,那么他们将面临罚款、拘役、狱刑及刑期的判决。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违反国家财经制度的群体犯罪,从长远来看,挪用公款会严重地损害国家财政、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挪用公款刑罚制度的完善、落实及执行能够有效地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以及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