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极其不道德、不法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和道德伦理,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坚决不能姑息,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协商分期还款是绝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的“合法”手段。以下是我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和阐述。
首先,挪用公款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程序所收缴或保管的钱款、证券、财物等全部或部分被人冒用、挪用或非法占有,其性质属于盗窃罪或贪污罪。因此,已经构成犯罪行为,并不是简单的违纪违法。
其次,挪用公款已经损害了国家、群众和组织的利益,损失的不仅仅是钱财,还可能危害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挪用公款问题涉及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是不能通过分期还款来解决的。
再次,挪用公款危害性极大,必须严加惩处。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涉嫌挪用公款,起码将面临贪污罪、盗窃罪等刑事指控和犯罪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公务员、企业员工还是管理人员,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协商分期还款只是在遵守了法律的情况下,对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方式,并不能代替法律的追究和惩罚。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必须严肃处理,不能妄加干涉司法程序,否则将于冒犯法律,搅乱司法秩序。因而,在这样的问题上,协商分期还款是不可行的,严惩挪用公款,打击腐败的机制和制度建设,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