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协议是指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书。如果一方当事人因未履行协议内容而要求另一方执行协议,但另一方已完成合同所约定的义务,那么就不允许再次起诉。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仍然可以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再次起诉。
首先,如果协议存在重大瑕疵或双方一方强迫另一方签署协议,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协议并提起诉讼。比如协议包含不合法的约定或涉及违法的行为,或者其中一方在签协议时遭到控制或强迫。在此情况下,原告可以聘请律师提出无效宣告或撤销协议的诉讼。
其次,如果在签定协议后,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重新协商或变更协议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在协议中规定了仲裁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如果仲裁失败,则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进行变更协议的申请。
最后,如果在签署协议后,当事人发现对方隐瞒了重要信息或有欺诈行为,他们可以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协议。这个过程可能需要调查和鉴定,需要聘请律师进行操作。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法律文书,一旦签署并执行,就相当于完成了合同所约定的所有内容。如果想要修改协议,需要有合理的法律依据,才能获得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