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婚姻中,父母双方都有责任照顾和抚养孩子,无论父母的收入大小都应该一视同仁。因此,女方收入少并不应该成为判断其是否能得到抚养权的唯一因素。
在法律上,抚养权应该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决定,而不是父母的收入大小或性别。如果父母都有能力照顾孩子,法院通常会考虑让孩子与双方父母共同生活。如果其中一方因工作原因无法照顾孩子,法院可能会考虑给予另一方抚养权。但这并不是因为另一方收入更高或更低,而是因为他们更适合照顾孩子。
此外,女方收入少并不意味着她无法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照顾孩子的能力。相反,她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来保证孩子的需求得到满足,比如靠家庭亲友的帮助或选择灵活的工作,以便更好地照顾孩子。因此,在考虑给予某一方抚养权时,经济状况不是唯一需要考虑的因素。
总之,女方收入少并不应该成为判断她是否能得到抚养权的唯一因素。法院应该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双方父母的能力和合适程度来做出决定。女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保证自己能够有效地照顾孩子,得到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