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政局并没有提供离婚协议书,因为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由离婚双方自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盖章生效的,而不是由民政局提供的标准格式文件。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通常包括离婚赡养费、房产分割、财产分割、抚养孩子等方面的协商内容。
离婚协议书的签署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双方要如实填写各项内容,不能弄虚作假,否则会导致协议无效;
2. 离婚协议书要有明确的协议内容,不能含糊其词,防止产生纠纷;
3. 协议书签署时应当由双方在场,自行确认各项内容并签字盖章,如果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必须委托代理人代为签署。
离婚协议书的签署,既可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一同提交,也可以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再签署。无论何种情况,离婚协议书的签署都应该是在双方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完成的。如果其中一方有不自愿或者被迫签署的情况,那么协议书的效力将被质疑。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双方应当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并认真考虑自己的利益和家庭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