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一种方式,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就意味着离婚已经生效。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申请离婚的一方可能会有意或无意地撤回协议离婚申请。
那么,协议离婚申请能否撤回?答案是可以。双方离婚协议书签署之日起10日内,可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并向当初登记协议离婚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此期间,双方一方或双方都可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只要对方没有异议,民政部门就可以受理并予以注销,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异议,就不能撤销离婚协议。
此外,在未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协议离婚申请方也可以撤回申请,这种情况下,协议离婚申请相当于未生效。
总之,协议离婚申请是需要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如果一方或双方其中一方反悔撤回离婚申请,只要对方没有异议,就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予以注销。但是,如果已经签署离婚协议书并生效,就无法再撤回申请了。因此,在协议离婚申请时,切勿草率行事,务必认真考虑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