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一种比较快捷和简单的离婚方式,相对于其他离婚方式,它更加省时省力,对夫妻双方都有利。但是,在离婚过程中,当已经申请协议离婚登记后,如果其中一方后悔了,是否可以撤回?
答案是可能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如果协议离婚登记已经提交给民政局,并且在法定期限内被批准,那么夫妻双方不能任意撤回申请。因为一旦协议离婚被审核通过,就意味着已经生效,只有递交申请后,在审查期间双方有意见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但一旦生效就不可以再次撤回。
如果没有被批准,虽然这时候的情况会稍微简单一些,但还是需要注意一些事项。比如,如果协议离婚申请已经递交给了民政局,但民政局审核前,其中一方写了书面申请撤回的话,可能还是可以有机会撤回的。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提交了申请撤回,并不代表审批通过,在具体审核过程中是否撤销还得视情况而定。
总之,申请协议离婚登记能否撤回要具体看当时申请的状态,如果还没有被审核通过,可以在申请办理过程中提出申请撤回。但如果已经批准通过,则是不可以再次撤回的。无论如何,离婚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夫妻双方应该理智对待,尽量不要轻易地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