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协议离婚申请被受理后,双方当事人有三个月缓期思考的期限,若双方都坚持离婚意愿,经人民法院审查无误,则可以签署协议离婚,此时离婚协议书与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然而,在三个月的缓期思考期、签署协议离婚协议期以及法院未作出离婚判决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协议离婚申请。撤回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法院,并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协议离婚申请被审理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已作出离婚判决书,申请人就无法再撤回离婚协议了。
总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协议离婚申请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撤回,但对于已经签署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已作出离婚判决的情况,是无法撤回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