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时双方约定并签署的一份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协议书上盖公章,可以使协议更加正式化和权威化。但是,盖公章需要有合法的授权以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签发。
首先,离婚协议书属于个人行为,既然是个人行为,就不能随意拿公章盖上去。盖公章必须要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具备法定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够使用公章。如果没有得到授权,盖上公章将被认为是违法行为。
其次,盖公章需要有关部门的审核签发,例如司法机关、公证机关等。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需要将协议内容提交给当地司法机关或公证机关审批,并获得审核签发后方可进行盖章。只有盖上了被授权机关的章,才能够使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盖公章可以使协议书的权威性更强,尤其是如果双方都是单位法人的情况下。单位的盖章往往比个人签字更具有权威性。同时,盖公章可以防止虚假协议的出现,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总之,离婚协议书盖公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必须要有法定授权和审核签发,否则盖章无效。盖上公章可以使协议书更加正式化和权威化,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