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前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后,约定离婚相关事项的书面文件。它涉及到双方财产、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协议,需要有法律效力和证明力。因此,离婚协议书一般需要公证或者盖章。
公章的作用是证明该协议书是由其签署的单位或机构所批准或认可的。公章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证明力,可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公章是法律上认可的一种证明方式,可以证明签字双方在协议签署时已经达成真实的约定。
公章的使用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如在协议书上盖公章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并经过公司授权委托等程序。如果离婚协议书是由个人签署的,则无法使用公章。
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公章,虽然会影响证明力和可信度,但并不影响协议的合法性和效力。无论协议书上有没有公章,只要双方签字并达成协议,协议就是有效的。
总之,离婚协议书虽然需要盖公章,但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并认真履行,则公章并非必须的。但是建议双方在签署协议书时,最好还是公证或盖章,以保险起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