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因此,离婚协议书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如果存在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的,还需要通过公证机关等相关部门予以认证,并加盖公章,才能生效。
公章是各个单位在处理相关事务时所需要使用的重要工具,其作用是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在处理涉及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的离婚协议书时,盖公章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能够增强协议的可信度和权威性,有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但是,对于仅仅是双方就离婚进行的协商,且没有涉及重要事项的,可以不盖公章,仅仅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这样达成的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建议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通过公证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认证,并存档备案。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约束力是离婚当事人必须要遵守的法律规定,协议书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通过公证机关等相关部门予以认证,并加盖公章,才能有效执行。对于仅仅是双方就离婚进行的协商,且没有涉及重要事项的,可以不盖公章,仅仅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但仍需注意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