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因为城市建设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对居民住房进行征收或拆迁,然后按照一定的规划和标准,为被拆迁居民提供同等面积、同等配置、同等品质的新房或其他安置方式。在征收或拆迁过程中,拆迁安置房作为对这些居民产生的合理补偿,是应该被提供和居民应该秉持接收的态度。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拆迁居民害怕拆迁后没有住处,害怕自己的住房质量下降,于是要求可以不买卖拆迁安置房。但是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拆迁安置房实质上是一种合法的资产性补偿,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提供的一种权益,对被拆迁户的成本和损失进行的妥善安排,它的价值与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大致相等。如果拆迁户不买入或者转卖,就意味着放弃了政府提供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拆迁户不买卖拆迁安置房,导致该安置房的空置,既浪费了政府的开支,同时也浪费了尚未有房屋居住条件的人的机会,使得本来可以有效利用的住房资源更加匮乏。因此,拆迁户不应该拒绝买入拆迁安置房,而是应该签订相关协议,接受政府的补偿,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房屋征收和拆迁后,对居民的权益给予合法补偿的重要手段,拆迁户不应拒绝买入或者转卖。如果对于拆迁安置房有任何疑虑或者不满意,可以通过相关法规程序提出申诉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