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既属于商品房,也属于住宅。
建设部颁布的《关于拆迁安置房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将拆迁安置房划分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其他人民住房”。其中,“经济适用房”是指房屋所有权单位向有困难的家庭以低于市场价出售或出租的房屋,而“廉租房”则是由房屋所有者按照一定机制出租或售卖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而“其他人民住房”则是指适当降低房屋售价或租金的人民住房。
从上述分类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既包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这样的保障性住房,也包含一些价格和市场价相当的普通住房。因此,拆迁安置房即属于商品房,也属于住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
此外,拆迁安置房也涉及到政府补贴,如公共设施的建设、收回土地所得用于补贴等,这也影响了拆迁安置房的成本和售价,体现了拆迁安置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属性。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属于商品房与住宅的交织,但该房屋在政策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和保障,其售价和租金水平也不同于普通住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理解和分类。